刷卡纳税 增添亮点
近来,有关利用银行卡方便纳税的消息层出不穷。先是广州市,其越秀、荔湾、海珠、黄埔、开发区等5个区的地方税务局,近期相继在办税大厅开通POS机缴税系统。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只需持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即可到所在区的地税机关征收前台刷卡缴税。而此前,广州市白云区、天河区及南沙、番禺、花都、增城、从化等区(市),均已实现POS机刷卡缴税;接着是沈阳市,据当地国税局透露,国税纳税服务体系将于近期引进MIS-POS项目,150余台具有刷卡纳税功能的设备将分别放置在办税服务厅、行政审批大厅等场所,纳税人可刷卡纳税,既快捷又方便。
长期以来,由于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缴的各项税费类别多、金额大,使得一方面税务机关收缴现金保管难、结算难,耗费了大量的税收成本,另一方面缴款难又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过去一到纳税期,很多地方的纳税大厅总是排起长长的队伍,不仅纳税人着急,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忙得连喝水的工夫都没有。税务机关顺应需求推出POS机缴费业务,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情况下,实现了银行卡受理、税(费)征缴、资金结算管理的信息化和一体化操作。银行卡协助缴税,举措虽小,但赢者三家:商业银行扩大了业务量,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税务机关不仅减轻了工作压力,还加强了对资金和数据的监管,生成所需的各项统计、交易汇总、报表查询等内部数据;而纳税人则节约了精力和时间,免去了提现、跑路、排队、找零等繁琐之事。
银税合作 由来已久
缴纳税费实现银行卡自助服务,以卡为“媒”,让银、税两个领域亲密接触。其实在我国,银、税合作早已起步,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则为卡和税两个“金”字招牌工程的加速融通带来了动力。
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金税工程”,并在此后按计划顺利完成了一期和二期的预定目标。目前正在实施的金税工程三期计划,则要着重解决信息时代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对国家税收工作提出的新问题,迎接电子商务时代商业新模式的挑战。
信息社会,任何一个产业都不可能单一存在、独立发展。中国12个“金”字头工程,如金桥、金卡、金税、金关等,必定要在一定程度上结合起来,才能产生最大的效用。就拿其中的“卡”和“税”来说,过去,一方面金融POS终端的大面积推广缺乏有效手段,持卡消费难成潮流;另一方面,单纯的税控收款机由于不能进行银行卡支付,刷卡和发票生成在不同机具上,使支付和税源监控被人为地分成两个环节。2001年12月19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在中国人民银行考察银行卡工作时强调:银行和税务要加强合作,互联互通,一卡多用。而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九部门召开的“全国银行卡工作会议”上更是强调,要加强金卡、金税工程合作,推动两工程间的信息交换,促进信息资源与技术服务共享。
可见,在借助银行卡这一现代支付工具推动银、税并轨的工作中,国家领导非常重视,曾做过多次重要批示,从政策法规层面讲,已具备充实的基础;从银行业方面讲,也具备了较为密集、健全的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和足够多的发卡量;从税务方面讲,金税工程开始至今也已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从公众的意识上讲,对电子信息交易已认识并逐步开始接受,依法纳税的观念也在逐步增强。应当说,开展“银税一体化”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银行卡产业的参与,将使税收记录更加透明,逃避纳税的情况得到良好遏制;由政府给予政策而让消费者和商户互相制约并心甘情愿地建立起来的银行卡支付系统的基础设施,也可以大大降低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
在此基础上,2004年,“银税一体化工程” 作为“国家级工程”项目,在北京、上海、成都、长春4座试点城市陆续开始实施,标志着银税合作正式启动。
合作领域不断创新
从POS机中打出的单据,既是收银条,也是发票凭证——“银税一体机”被称为银税一体化工程实施过程中“一箭三雕”的杰作。
集刷卡、税控功能于一身的银税一体机,是一种在税控收款机基础之上集成了银行卡受理功能的设备,能够同时处理商业、税务和金融业务。商户采用银税一体机之后,对于消费者而言,可以在购买商品时使用银行卡进行货款结算,并且可以从收款机集成的打印机输出客户确认单据,从而为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提供了更多方便;而对于商户而言,则不仅节约了因采用刷卡设备以支持刷卡消费而额外增加的成本,而且还降低了操作的复杂性,提高了运营效率。更为重要的是,银税一体机能够基于同一硬件平台同时处理商业、税务和金融业务,由此在这三个原本相互独立的系统间建立了一个良好的信息交换环境,有助于加快税务系统与银行系统间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制度,从而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据测算,如果税控收款机都能够受理银行卡的话,则在同样投入的情况下,POS机的数量将扩大几倍甚至数十倍,这无疑为今后银行卡业务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由于这种三合一模式既可减少硬件设备的重复性投入,又可满足减少现金流通、监控消费活动和改善流通环境的需求,所以此种模式完全符合国际商业信息化发展趋势。
其实,银税双方在通过银行卡进行合作、促进相互发展上实际是内容是很宽泛的,不仅仅是税控一体机消费、POS机自助缴税这几项。在这方面,国外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可供参考,近邻韩国的一些做法就值得借鉴:
对个人持卡者,政府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将信用卡消费额的20%从个人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例如,一个人本年度应纳税收入是1万元,但是他用信用卡消费了2000元,因此他的应纳税收入就将扣除400元,成为9600元。
对公司持卡者,也不乏税收优惠。任何属于公司报销的支出必须用信用卡结账,否则税务局不承认。另外,使用信用卡消费还可获得减免增值税的优惠。
另外就是对商户的税收政策。即将信用卡收费额的2%从商家的应纳税收入中扣除,而现金收入则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商户的应纳税收入是1万元,其中信用卡收入是5000元,根据优惠税收政策,商户的应纳税收入将扣除100元,成为9900元。这个数字对于大额收入来讲是极有吸引力的(现金收入要按原额交税)。另外,所有与信用卡收入有关的服务费用,也都将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
如何更好地发挥银行卡这种现代化支付工具的积极作用,以更加先进的银行卡网络为国家税收事业的畅通无阻搭建更宽、更快的“高速公路网”,应该说是今后我国银、税及相关行业需要不断探索并且共同完成的目标。(wangh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