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GDPR以获得竞争优势
据LAM咨询公司联合创始人的说法,公司应该使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来超越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如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法规(GDPR),以获得竞争优势。
“如果公司认为隐私不仅仅是满足一些新条例的一种方式,而且作为一种差异从竞争对手区分自己的方式,这可能会使他们在赢得胜利和保留客户方面的优势,”他每周告诉电脑。
一旦公司了解提供隐私保证,可以推动客户忠诚度,他们将被激励,以满足隐私法律的最低要求,林表示。
例如,银行可以从集中存储个人数据或使用第三方将该数据存储到每个客户存储他或她自己的数据的更多分布式模型中,他说。
“银行可以数字化签署该数据,以表明史式已经通过审查过程,但赋予客户的数据,”林说。“这将是一个超越法律信件所要求的一步的例子,可能是有关银行的差异化因素。”
他说,另一个例子是一个在线零售商,而不是从第三方购买客户数据,以便为目标营销提供给客户提供数据的激励。
“在线零售商可以考虑要求消费者缴纳付款或其他一些奖励的贡献,从而包括消费者,让他们控制他们分享的内容,并给予他们有价值的回报。”
他说,随着GDPR合规截止日期,许多组织正试图建立他们可以做的最低限度。
“从我的角度来看,作为前政府官员,在考虑新的规则制定时,这是一项挑战 - 如何编写鼓励组织不仅仅是最低限度但体现法律的必要条例,”林先生(以前)聘请奥巴马政府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身份战略家,并作为网络空间(NSTIC)的美国受信任身份战略的试点计划经理。
林认为,虽然法规可以有助于增加隐私的基础水平,但对于追求隐私保障的潜在商业价值和法律不得授权的机制,重要的是。
“我们需要沟通这个价值,为组织提供比他们所做的更多,而且做得超过法律要求,”他说。这不仅会使客户受益,而且有助于发展业务的客户基础和品牌忠诚度。
在规划遵守GDPR和其他隐私立法时,林表示,他希望看到组织看看隐私是潜在的差异化的方式,而不是仅仅是合规问题。
换句话说,组织应该利用流程计划遵守立法,以寻找向客户提供或展示价值的方式。
这种方法与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一致,这一直突出了获得隐私权的业务优势。
2017年3月,信息专员伊丽莎白丹德姆告诉欧盟欧盟民政事务院的房子,英国企业开始看到对其消费者的强有力的价值,并理解这是良好商业惯例的必要部分。
“如果你用客户的数据做正确的事情,这是一个竞争优势,并且使用客户敏感的个人数据玩得快速和宽松,不会削减它,”她说。
2017年5月,副信息委员会罗克卢克还强调了GDPR遵守的业务福利,讨论IT行业机构Techuk的立法。
他说,最好的结果将是组织采取措施,以更系统的方式获得消费者信任的数据保护,以及该信任转化为领导收费的人的竞争优势。
LAM将在11月27日至29日在巴黎在题为“基于风险的缓解战略以及为什么一个尺寸不适合隐私”的会议的会议中,在Paris中更详细地解决这一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