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司法法院规定,但许可证是知识产权盗窃
欧盟司法法院裁定有利于法国软件公司的IT开发,为其客户提供免费手机,以获取版权侵权。
2015年6月,IT开发通过在申请中不经营和创造新形式,在许可条款下禁止的一些软件包的自由移动,为侵犯其软件包的版权提供诉讼程序。
它认为,被许可人不再有任何许可权利,因为申请被授权,因此,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权利。
IT开发争辩说,免费移动无权提出此类修改,因为题为“许可证范围”的许可协议第6条的规定,本质上讲,客户明确承诺直接或直接繁殖间接地,软件包,对其进行反编译和/或进行复古 - 工程操作,以及修改,正确,调整,创建第二种工作,并直接或间接地添加到该软件。
Cerno Professional Services的法律总监Robin Fry表示,该案件表示,该裁决意味着软件公司可以有效地将许可证视为版权侵权行为。
他说,每周遵循裁决,他说:“在许可证是否是侵犯版权的侵权,始终存在辩论。但我觉得许可证有点像租车,你迟到了。你没有偷走这辆车。这是您与租赁公司之间的合同。“
FRY表示,软件通常通过网站分发,以便客户可以自由下载它。他补充说,当安装软件时,“您必须支付软件许可费”。
软件公司可以将客户放在大量压力下以运行软件审计。如果此审计在与先前商定的内容相比使用的许可证数量中发现差异,客户最终必须支付罚款。在最糟糕的情况下,争议可能会在法庭上结束。
虽然英国尚未在美国Oracle / MARS案件中尚未获得软件许可争议,但甲骨文威胁要拔出MARS的企业资源规划(ERP)软件,弗莱说:“欧洲法院裁决意味着违反许可条款可能是侵犯版权。这种情况会使压力棘手。软件许可违规可能相当于IP盗窃。“
根据Fry,虽然案件是基于法国法律,但它表明软件提供商可能越来越追求自己的版权侵权许可人。他说,这方面,开辟了较重的惩罚和禁令的可能性,例如对被许可不足的用户开关使用。